为持续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助力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制定出台《通知》。
二、政策依据是什么
(一)《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第六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的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公布。
(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77号)规定,逐步建立与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挂钩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明确规定,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三、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如何完善
全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脱钩,建立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四、2022年全市低保标准如何调整
2022年低保标准拟提至1035元/月·人(年标准12420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幅为13.74%。
五、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