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 (四)负责工业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规定参与有关政府产业主题基金工作。 (五)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 (六)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八)负责两化融合与电子信息制造工作。统筹推进两化融合与电子信息制造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两化融合与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九)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相关工作。 (十)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工业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 (十一)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十二)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功能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全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2.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市能源监察(监测)执法工作;承担全市电力运行管理。 2. 与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两化融合和电子信息制造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两化融合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等工业信息化及制造业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政府数字化转型、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信息化(除“两化融合”外)管理职责。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有13个内设机构,其中处室12个,包括办公室、经济运行处、产业转型升级处、工业投资处、高端装备处、绿色制造处、新兴产业处、产业融合处、智能制造处、中小企业发展处、企业服务处、人事处;设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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