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办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配合推动地方金融信用环境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人民银行日博365备用网址_365bet娱乐app_365bet备用在线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一行一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责任。搭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合作平台。加强与在衢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推动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协调和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组织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政策。 (四)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全市金融保障情况的考核评价。指导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组织改革发展。指导、推动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拓展融资渠道。 (五)拟定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工作,做好全市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工作。协调和推动地方证券期货业的改革发展,推动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 (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加强全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全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七)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负责农民资金互助会及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规范引导全市民间融资。负责引导新兴金融业规范发展。协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九)负责全市金融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全市金融管理人才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转变职能,落实地方金融管理职责。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管理,促进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负责农民资金互助会及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机构设置:市金融办设有综合处、发展改革处、融资与稳定处共三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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