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住房 保障领域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 | 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有关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 | 市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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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 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内容: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等。 | 市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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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面积、总投资。 | 市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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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内容: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配租配售情况等。 | 市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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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 | 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申请的条件标准。内容:房源类型、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资产、人均住房面积等。 | 市、县(市、区)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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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 分配房源信息。内容:项目名称、所在城区、保障房类型、建设地址、项目状态等。 | 市、县(市、区)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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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程序信息。按照批次分配计划,制定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 | 市、县(市、区)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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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过程信息。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 | 市、县(市、区)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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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信息。内容: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 市、县(市、区)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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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 保障对象名称、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 市、县(市、区)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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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 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 市、县(市、区)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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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 | 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源分配、改造结果。 | 市、县(市、区)住建局、规划局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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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领域 | 土地供应计划 | 包括计划供应面积、用途、比例等。 |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 政府批复供地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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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 包括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时间、地点、报名申请条件、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等。 |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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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 | 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等。 |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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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结果 | 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等。 |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 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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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矿业权 出让领域 | 出让公告信息 | 包括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备(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等。 |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10工作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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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结果公示信息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交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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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 采购领域 | 采购公告 |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6.公告期限;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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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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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更正公告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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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公示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5.评审专家名单;6.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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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公示 |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 |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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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公告 |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 采购人,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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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 | 市、县(市、区)财政局 | 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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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 | 市、县(市、区)财政局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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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 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 |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批准时间、批准单位等信息。 | 市、县(市、区)国资委,市财政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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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交易项目信息 |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挂牌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竞价方式、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债权债务处置要求、交易保证金、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等信息。 | 市、县(市、区)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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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含交易价格) | 成交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 市、县(市、区)国资委、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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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信息 | 违法失信行为时间、内容、造成的后果、处罚情况等信息。 | 市、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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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 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 市、县(市、区)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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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等。 | 市、县(市、区)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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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答疑澄清等。 | 市、县(市、区)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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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 市、县(市、区)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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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结果 | 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 市、县(市、区)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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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和履行等信息 | 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 市、县(市、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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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排污权 交易领域 | 交易公告 | 出让指标名称、数量、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竞价时间、地点、方式,传真号码、报名提供资料、保证金缴纳方式 | 市、县(市、区)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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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 指标名称、数量、起始价、成交价、成交人 | 市、县(市、区)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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