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2.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 3.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本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本地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和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统计公报。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人口和经济等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直辖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和统计数据体系。 8.指导统计科研,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积极培育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9.指导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10.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统计执法。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统计局有9个内设机构,其中处室8个,包括办公室、统计执法监督局、综合核算处、工业投资(能源)处、社会服务业处、专项(一产)处、二产(投资)处、三产(社科)处;下属单位1个,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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