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制订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 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
(五)开展毗邻地市间的体育合作和交流,做好国际间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双向体育交流工作。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与工作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