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
浙江发布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让营商环境成为先进生产力
优化营商环境,浙江再发力。1月13日,记者从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媒体吹风会获悉,为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
浙江定下明确目标。2022年至2023年攻坚突破,打造一批综合性与单项指标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全省域营商环境水平持续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2024年至2025年提质增效,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建成改革探索领跑省、市场机制最活省、营商环境最优省。
在提升内容上,《行动方案》明确了4方面、19个领域、78项具体改革举措。比如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准营机制,进一步提升营商办事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以及进一步强化服务与监管效能等。在具体改革举措上,涵盖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纳税服务、市场主体清算退出、公平市场竞争等。
“浙江的营商环境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几个“第一”便是例证:浙江的中国民营经济500强企业数量连续23年居全国第一;在全国第一个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在国家发改委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我省标杆指标数量居全国第一;在全国工商联2020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我省得分居全国第一。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先进生产力,也是持久竞争力。因此,《行动方案》编制更注重问题导向,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上述负责人举例,针对市场主体拿照容易办证难、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维权难、中小微企业资源要素获取难、破产企业自救重生难等问题,《行动方案》从准入准营、营商办事、主体退出三个阶段提出改革举措。
数字赋能也是《行动方案》的一大亮点。通过跨领域全流程打通、“一件事”优化,企业群众营商办事便利度得以提升。同时,《行动方案》以市场主体评价和感受为第一衡量标准,着力解决制约市场活力、社会创新力的深层次问题。
据了解,浙江还将制定《行动方案》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健全晾晒激励机制,推动省级部门研究出台细化牵头事项改革方案。同时,以更大力度推动营商环境向生产力转化,让服务有感、营商无忧,打造吸引投资的“强大磁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