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课成为义务教育阶段独立课程,浙江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标准,鼓励农村存量住宅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9月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浙江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标准
省公安厅、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补助实施办法》(☜点击蓝字了解详情)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即时慰问补助标准: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牺牲的,给予5万元的即时慰问补助金;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受伤的,根据事迹、贡献和伤情等情况给予慰问补助;其他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情况特殊、需要给予即时慰问补助的,慰问补助金标准由省见义勇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提出。
浙江规范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省级事业单位教育培训费管理规定》(☜点击蓝字了解详情)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各类教育培训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经费实行年度经费限额控制,在单位人员全年工资总额(按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口径)的2%以内限额使用,按实列支。
外部培训分为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举办的培训班和面向社会举办的收费培训班。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举办的培训班,按项目预算编制要求,通过规定的程序审批,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中列支,参照《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此类培训班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具备办学资质和条件,利用本单位的资源举办的面向社会的收费培训班,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照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申请报批,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培训支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安排培训支出。
鼓励农村存量住宅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浙江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点击蓝字了解详情)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允许乡镇和村庄根据各自发展阶段与计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下,按规定修改村庄规划,对村庄现有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上的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鼓励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文创、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浙江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
浙江省体育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点击蓝字了解详情)自2022年9月30日起实施。
《实施意见》提出,县(市、区)体育部门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总站,总站设站长、副站长,由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人兼任,统筹本辖区基层体育委员工作。乡镇(街道)设立基层体育委员工作站,分站设站长、副站长,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体育的领导担任,副站长可由乡镇(街道)文化站负责人、体育总会分会骨干等优秀体育工作者兼任,报总站审核批准。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基层体育委员,人员实行选聘制。
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推行基层体育委员工作机制,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体育委员网络体系。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明确,在海塘提标加固建设同时,合理融合道路、健身、景观、文化、休闲等功能,对原有制度设计作出调整,适度开放海塘管保范围内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各行业管理要求和各方利益诉求,做好法规制度上的顶层设计。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施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实施。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三类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省建设厅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营业执照照面内容有调整,9月1日起颁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劳动课成为义务教育阶段独立课程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课程方案》进一步优化了课程设置,九年一体化设计,注重幼小衔接、小学初中衔接,独立设置劳动课程。将劳动及其所占课时从原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完全独立出来,并针对不同学段制定了“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等课程任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程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制度》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
明确党组织领导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强化学校财务队伍建设。
对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方式经营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供餐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
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和细化。
13部门印发文件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等。
这4种农药禁止生产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包括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5个方面。
2022年海关商品归类决定发布
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
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这些规章文件修改或废止,自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9月1日起,我国给予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厄立特里亚、基里巴斯、吉布提、几内亚、柬埔寨、老挝、卢旺达、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尔、苏丹、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乍得和中非等1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全面推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
教育部印发指导意见,提出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各省(区、市)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
明确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井口标高未达到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且未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等情形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